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





一、党支部的基本职责

·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本党支部的决定。

·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章党报,坚定理想信念,增强党性修养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·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,监督其他任何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
· 讨论决定或参与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,团结和组织党员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。

· 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提高党员素质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。

·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落实“三会一课“,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。

·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,对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。

· 密切联系群众,及时将党员、群众的批评,意见和诉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、反映实事求是地对党的建设。党的工作提出建议。

· 按照规定进行党务公开。

· 领导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

二、“三会一课制度”

     “三会一课”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、支部党员大会、按时上好党课。

· 支部党员大会:

 每季度召开一次,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,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,可以由支部委员会主持。

·支部委员会:

       每月召开一次,遇有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,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,书记不在时,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。

·党小组会:

       每月召开一至二次,由党小组长主持。

·上好党课:

       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,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,党委(总支部)=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一次党课,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


三、党员的义务

·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 法律和业务知识。努力提高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
· 主义现代化建设,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
·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。

·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。

·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
·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
· 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遇事同群众商量,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
·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


四、党员的权利

·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
·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。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
·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
·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
· 行使表决权,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·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
·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,直至中央提出。

·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。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。